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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商标局的诉讼,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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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商标局的诉讼,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回应商标局的诉讼

将注册商标申请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后,它将被发送给审查律师进行审查。假如必须更多信息或您的申请存在问题,审查员会发送一封正式信函,称为“OffiCEAction”,以通知您有问题。在您响应Office动作以前,您的应用程序不会继续移动。Office动作有两种类型:Office的非最终裁决会首次将问题通知您。假如您对先前的Office动作的回复未解决所明确的问题,则将发送Office的最终动作。响应商标局的最终行动的唯一方法是遵守信函中的要求,或者向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您可能会收到Office动作的原因有许多。它们包含:您的应用程序可能存在技术错误,例如语法问题,导致描述不清楚。您可能提供的样本不足,无法显示商标的使用方式。审查员可能认为您的商标可能会与现有的申请注册商标或早于您的商标提出申请的商标造成混淆。您可能正在尝试将无法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例如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描述名称。提交回应您对Office行动的回应必须解决该问题,使审查律师满意;否则,您将面临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因此,由于您的应用程序中的问题可能难以解决,因此您可能必须在回应Office行动以前寻求商标律师的建议。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信函中指定了不同的截止日期,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必须在邮寄日期起六个月内收到Office行动的答复。期限很重要:期限不能延长,假如您错过期限,您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尽管您也能够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答复,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希望通过其商标电子应用系统(TEAS)以电子方式收到对Office行为的答复。USPTO网站上有怎样提交回复的详细信息。

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汇编作品与一般的著作权作品不同,汇编作品的创作是基于已经存在着的作品而言的,只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加入了自己的独创性。因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协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能够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能够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可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二)独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资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假如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能够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规定:“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这类不延及数据或资料本身的保护,不得损害数据或资料本身已有的版权。”1996年12月20日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5条则采用了与TRIPS协议几乎完全相同的文字来描述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看,汇编作品中的“数据或其他资料”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汇编作品的阅读方式都无关紧要。汇编作品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应具有独创性。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能够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资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三、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具有双重性

(1)假如汇编对象是作品,则汇编对象的著作权仍归其原著作权人享有,不因汇编行为而导致权利归属转移。此时,汇编作品的独创性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汇编对象的独创性;二是内容选择、结构编排的独创性。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也因此分为两部分:原作品著作权和汇编过程产生的著作权,其权利分别归属原著作权人和汇编人。别人如欲使用该汇编作品,必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汇编人双重许可,否则,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汇编人均可就其各自享有权利的内容起诉。但任何一方均只能就其创作的内容主张权利,而无权就对方创作的内容主张权利。

(2)假如汇编对象不是作品,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或者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则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仅体现在汇编过程中,其著作权由汇编者完全享有。

根据法律规定,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是期其集合性与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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