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可分为两类:合作作品应具有什么特征
合作作品可分为两类:合作作品应具有什么特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可分为两类:可分割单独行使著作权的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著作权的合作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能够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够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从该条能够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1、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2、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3、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4、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申请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含: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资料、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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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能够单独发表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能够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够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合作作品不能够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