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区知识产权贯标的奖励政策汇总
广东各地区知识产权贯标的奖励政策汇总
“贯标”对于企业而言,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广东省、市及各区为鼓励广大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贯标,特制定了以下奖励政策:
广东省贯标汇总
◆深圳市
【省级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5万元(来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补助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级政策】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每家资助20万元(《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深圳市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能够获得20万资助;
龙华区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能够获得30万补助;
宝安区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能够获得20万资助;
福田区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能够获得10万资助;
龙岗区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能够获得10万资助;
南山区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能够获得20万资助;
光明区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能够获得30万资助;
盐田区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能够获得10万资助;
◆广州市
【省级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5万元(来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补助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级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10万元(来自《2016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区级政策】
越秀区政策:给予企业补贴10万元(《越秀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创新驱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番禺区政策:奖励企业10万元(需有大于或等于10件有效专利的企业,来自《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花都区政策: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来自《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荔湾区政策:奖励企业20万元(需拥有大于或等于10件有效专利的企业,来自《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珠区政策:一次性扶持企业10万元(来自《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
开发区黄埔区政策:一次性给扶持企业10万元(来自《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河区政策:5万,无相关政策文件
南沙区政策:15万。
增城区政策:10万
◆珠海市
【省级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5万元(来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补助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级政策】
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来自关于印发《珠海市进1步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级政策】
香洲区政策:一次性资助10万元(来自《珠海市香洲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办法》);
斗门区政策:一次性资助10万元(来自《珠海市斗门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横琴新区政策:对获得市财政扶持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20万元扶持(来自《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暂行)》);
高新区政策:对获得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来自《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规定》。
◆中山市
【省级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5万元(来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补助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级政策】
一次性资助10万元(来自《关于印发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
【省级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5万元(来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补助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级政策】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10万元(来自《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
中堂镇政策:2万。
◆江门市
【省级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5万元(来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补助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级政策】
每家企业每一年度资助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按1:1:1占比分担(来自《江门市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券及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惠州市
【省级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5万元(来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补助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级政策】
已签订贯标辅导合同,贯标工作全面启动,并支付60%以上辅导费用,一次性资助5万元(来自《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肇庆高新区(5万)
政策文件:肇庆高新区专利资助试行办法
申请专利条件发明专利请求书第二十四类商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官网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书
广东商标代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内容都有什么
本标准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服务资质、范围、流程和质量要求。
商标代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服务资质、范围、流程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内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我们件。
2.1
商标代理TrademarkSeviCEs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行为。
2.2
商标代理机构TrademarkAgency
具备商标代理资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以及他商标有关事宜的机构。
00001注:包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3
商标代理人TrademarkAttorney
经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备案,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从业人员。
3服务资质
3.1机构资质
3.1.1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机构应依法登记或批准设立,并经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1.2商标代理机构应不少于三名(含三名)经备案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商标代理服务经历。
3.2人员资质
商标代理人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商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具备商标代理专业知识,初次上岗前必须接受上岗培训。
4服务范围
商标代理服务的范围包含:
——代理注册商标、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备案、注销、异议、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等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代理商标驳回复审、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复审、宣告无效等商标评审事宜;
——进行商标案件证据调查,代理侵犯商标权投诉;
——代理商标行政复议;
——代理商标纠纷调解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参与诉讼;
——代理商标境外申请注册及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等有关事宜;
——代理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相关事宜;
——提供商标调研、布局、策划、分析、侵权及风险评估;
——接受聘请,担任商标服务顾问;
——代理其他商标事宜。
5服务流程
5.1总则
商标代理服务流程包含委托代理、建立档案、案件上报、文件处理、证据保存、跟踪监控、案件反馈和档案保存环节。
5.2委托代理
业务案件管理基于顾客委托,顾客确认就某一事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后,双方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5.3建立档案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商标代理机构建立相应业务档案,将委托合同、案件资料、官方来文等各个环节的资料进行登记存档,保证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并根据案件的进展转变情况定期更新案件状态和存档文件。
5.4案件上报
商标代理人、流程人员和财务人员对案件信息进行三方核对,商标代理人将案件资料完整无误地提交流程人员,流程人员在对案件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案件上报。
5.5文件处理
商标代理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商标案件登记、来文处理等各项工作。
5.6证据保存
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案件的递交申请、受理、公告、驳回、答辩、发证等各个环节的处理都保存相应的证据,以备查验。
5.7跟踪监控
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商标案件的追踪、监控机制,定期跟进商标案件进展情况和进行业务盘点,确保案件的完整跟踪。
5.8案件反馈
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商标案件过程中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收到的各种官方来文及时送达委托人或通知委托人领取。
5.9档案保存
商标代理机构建立文件/档案系统,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到或生成的所有文件均存档,根据不同的案件档案明确其保存年限,对商标档案的查询和提供利用建立规范制度。
6服务质量要求
6.1及时告知
商标代理机构对代理事项的处理遵循及时告知原则,包含:
——在接受委托前,让委托人知晓商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
——让委托人知晓所委托商标事务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费用标准和法律风险;
——将所有代委托人准备的文件及时送交委托人;
——将所有代委托人处理的事务通知委托人;
——将所有收到官方文件及时送交委托人;
——将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变更和存续状况及时通知委托人。
6.2文件规范
商标业务文件兼具法律性和技术性,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准确性:指定申请商品/服务类别准确,切合委托人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拟写文件充分理解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适用法条正确;
——规范性:商标案件文件需符合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完整性:商标案件文件和委托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要确保完整不缺漏。
6.3案件沟通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异议、撤销、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宣告无效、侵权投诉等商标案件,商标代理人要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委托人想法,对案件进行详尽调查,收集商标案件证据,杜绝弄虚作假。
6.4逐级复核
商标代理机构建立业务的逐级复核机制,有条件的可设立独立的案件质量控制部门/人员。
6.5质量考核
商标代理机构建立业务质量标准化制度,对各类商标案件的法律文书格式、资料进行规范,并建立与商标代理人和流程人员收入挂钩的案件质量考核制度。
6.6独立监督
商标代理机构对业务上报的逐级复核机制和质量考核制度设置独立的监督部门/人员,确保制度运行,维护委托人利益。
6.7执业规范
6.7.1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取得登记申请注册或批准设立后,应当加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并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6.7.2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接受委托开展商标代理业务,不得超越顾客委托权限和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顾客所委托事务无关的活动。
6.7.3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代理人应严格保守顾客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剽窃、利用顾客的商业秘密,擅自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7.4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7.5商标代理机构自觉公开并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文明经营。
6.7.6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时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不得以夸大、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委托人或以欺诈手段骗取委托人钱财。
6.7.7商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
6.7.8商标代理机构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不得以下列行为之一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故意诋毁、诽谤或贬损其他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代理人的信誉和声誉;
——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成本价为条件争揽业务;
——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条件;
——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别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之间制造纠纷;
——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代理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争揽业务;
——就商标业务服务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明示或暗示能够协助当事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当事人目的;
——其他损害同行利益的行为。
6.8信息化建设
6.8.1商标代理机构重视和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应保证必要的硬件设备和网络设备,建立内部网络办公系统。
6.8.2商标代理机构应建立与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对接的信息化平台。
6.8.3商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商标案件管理系统,一般包含申请管理、顾客管理、时限管理、费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功能。
6.8.4商标代理机构应建立顾客关系管理系统,便于对顾客资料进行统一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6.8.5商标代理机构对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要及时进行备份,保障顾客信息的安全性和顾客委托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
6.9监督管理
6.9.1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公布业务查询和投诉电话,建立顾客跟踪服务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
6.9.2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依法报请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手续。
6.9.3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商标代理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的准入认证制度,同时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对商标代理人及商标代理机构的投诉。
6.9.4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规范和自律管理,建立和健全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记录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公开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对符合本规范和工作先进突出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行业表扬,对违反本规范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惩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6.9.5对已经在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代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可报请有关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9.6如商标代理机构不能正常继续执业,严重影响委托人权益时,委托人能够向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或所在地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请求援助,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或所在地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予协助解决。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商标代理服务合同范本(国内申请申请注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明:
(一)乙方系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具备提供商标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已依《商标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告知了本合同申请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申请注册的情形。
(二)甲方作为注册商标申请人,确认本合同申请商标为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乙方仅在注册商标申请中提供商标服务,本合同申请商标是否核准申请注册以商标确权机关依法审定为准。
(三)甲方确认依法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文件及使用的印章、签名的真实性,并对此承担责任。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向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在第类等类别上共计件申请注册申请的一切相关事宜。
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它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申请商标资料表
二、乙方义务
(一)指派商标代理人办理甲方委托的商标代理业务,乙方指派代理人姓名:;电话:;传真:;E-mail:;指定的代理人因怠于行使职责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行使职责的,乙方应及时主动或应甲方要求指派其他商标代理人接替;
(二)所有申报资料齐全后___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甲方的商标代理机构,将甲方的申请注册申请向商标局申报,并及时向甲方送达官方文件及通报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进展情况;
(三)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
(一)认真填写《注册商标申请书》,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包含:
1、以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需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限;
2、申请商标样稿(每件申请提供商标样稿10张,如需指定颜色,请提供彩色图样);
3、申请商标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4、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甲方指派固定联络人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络,配合乙方的申报工作,甲方指定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E-mail:;甲方如变更联络人及方式应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变更联络人及方式而导致重要文件无法送达,因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四)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包含: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
(二)向商标局交纳的申请规费;
上述费用仅限于申请申请注册阶段费用,不包含异议答辩和驳回复审所产生的费用。
五、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一)合同生效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总额人民币(大写)元;
(二)乙方接受现金、支票或转账支付,乙方银行账号为: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事务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以乙方得以兑现之日为收到日,除另约定外,乙方在未收到代办相关业务的费用前有权终止代办相关业务。
六、保密义务
乙方在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资料等商业秘密(须甲方明示为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用于与本合同目的无关的其它方面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许可使用,但法律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在甲方提供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后___个工作日内或依约定将甲方申请注册申请向商标局申报,以及未能及时向甲方传达官方文件等原因造成甲方注册商标申请失败,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期内,单方解除委托的,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或可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十、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中国专利信息网申请专利及流程贯标申请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专利号专利检索及分析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