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投资,你了解多少
软黄金、纸白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低迷,许多投资者开始找寻各种类型的投资方法,银行理财、纪念币、比特币、股东文玩等等,五花八门,可是你听说过商标投资吗?用极低的成本申请注册1个商标,几年以后能够收获几十万、几百万,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不过确实有这方面的案例。
商标与域名在某些方面有许多的相同之处,就拿域名而言,1个好域名成交价格经常高达几百万,360曾经支出千万从国外一家公司手中购得360.com的域名,这样的例子相信许多朋友都看过类似的新闻。商标也同样如此,在《芈月传》热播期间,小伙几年前无意中申请注册的1个芈月商标就有人叫价百万进行购买;莫言在获得诺贝尔奖以后33类的莫言商标也被炒到千万级。因此商标投资是有很大可能得到高回报的。
先不要高兴太早,想要让自己的商标高达百万,在申请注册的情况下也是有技巧的,同时运气成分更多一点,不过就算是没有好运气,想要在申请注册商标上面赔钱,那是万万不可能的,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1个普通商标成交价格一般在1-2万左右,也就是支出千八百元,1年以后就能够翻最少10倍,这样的回报率,相比那些所谓的理财产品不清楚要高到哪去。
在做商标投资过程中,想要自己的商标卖出好价钱,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越简单越好。简单的名字通常会被记住,现在尽管想申请注册2-3个字的商标很难,可是并不是完全都不行,只要能够申请注册劝君尽早下手,就如当年注册域名一样,现在想申请注册5个字母以下的域名也已经很难了。
2、与本行业关联性越强越好。1个商标与行业关联性越强越难申请注册申请注册,这不难理解,由于这样的商标人人都想要,就看你能否想到了。因此关联性越强的商标就会更值钱。
在做好这些工作以后,就能够等待商家上门找您买商标了。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种类与风险防范方法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种类与风险防范方法
商标许可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将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从而获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商标许可使用的好处是能够使许可人获得经济收益、实现品牌迅速扩张和价值增值,同时也能够防控别人提出3年不使用撤销的风险。对于被许可人而言,使用现成的商标,借助现有商标已经具有的商誉等能够实现稳定的获利。
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申请注册商标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该许可使用方式除了独占被许可人,其别人包含申请注册人自己均不能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同时,当商标被侵权时,被许可使用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侵犯商标权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申请注册商标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人依约定能够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别人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与独占使用许可相比较,尽管都是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但不同的是,排他使用许可的注册商标人自己是能够使用的。假如出现侵犯商标权行为,被许可使用人能够和注册商标人共同提起侵犯商标权诉讼,当注册商标人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被许可使用人能够单独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该许可使用方式是目前比较普遍的许可方式,如各种加盟连锁店的品牌许可通常都是普通许可的方式。普通许可使用方式下,当出现侵犯商标权行为时,被许可人仅有在注册商标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提起申请注册侵犯商标权诉讼。
但在这些优势的背后也潜藏了各种风险,因此,有效的防控风险、避免和减少纠纷的产生,对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商标许可使用风险防范方法:
1.注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被许可人主体资格存在问题,将会因合同主体不适格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被许可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波及许可人,造成被许可商标信誉的降低和价值的减损。因此,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以前,许可人首先必须对被许可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有些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取得批准文件的,应让被许可人提供。其次,许可人还必须对被许可人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选择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授予许可证资质。
2.做好许可期间的质量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质量。故为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许可人书面明确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监督办法,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贯彻始终,一旦出现质量状况,应迅速采取措施,必要时终止商标许可合同,收回许可权,以防造成不利影响。
3.防范被许可人申请注册或使用与被许可商标类似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品牌影响力被削弱
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若被许可人申请注册或使用与被许可商标类似或近似的商标,或将被许可商标部分内容与自身商标组合后申请注册或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标与被许可商标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届时许可关系虽解除,但已产生的混淆和误认仍可能给许可人商标造成不利影响。故为避免该风险,建议许可人在合同中明确:未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将被许可商标与其他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或图形进行组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未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使用或申请注册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商标;未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将许可事项中涉及的产品名称、许可人企业商号、包装设计和广告用语等申请为商标。
4.许可人应要求被许可人在许可关系终止后的规定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
现实中存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为推广品牌合作,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登记与许可人商号相同或者含有许可人商号的企业名称。但许可关系终止后,虽被许可人不再使用被许可商标,但仍能够继续使用与许可人商号相同或高度近似的企业名称,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许可关系结束后规定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及时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登记。
5.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事后补救措施和违约追偿以减少相关风险造成的损失
被许可人擅自处置商标、拖欠许可使用费、许可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等风险虽难以避免,但许可人可在合同权利义务、违约条款责任中予以细化约定,做好风险发生后的补救措施和相应的违约追偿,如终止许可合同、要求被许可人承担违约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等。
6.及时办理许可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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