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社交媒体团体或社交俱乐部能否获得其名称的商标
非营利组织或社会团体的名称,徽标和口号(即使只是通过社交媒体完成的)可能有资格获得商标。注册商标通常会禁止其别人使用它,或防止与该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或慈善职能不符的未经授权的使用。在线或离线社区通常能够受商标保护。可是,使用社交媒体销售或促销其他商品或服务通常不是能够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反,提交与那些商品或服务有关的适当商标,而不是试图将其描述为围绕商品或服务构建的社区,已经为某些人成功了。一些非营利组织对“用于商业用途”的要求感到困惑。对于非营利组织,方程式略有不同。1个人(例如无家可归的人)可能会从非营利组织获得商品或服务,而非营利组织可能会从另1个人那里获得资金。通常认为这足以满足“用于商业用途”的要求,可是USPTO将必须非营利个人身份证明。同时,社会组织通常在有活动支出或款项时在商业中使用其标记。一些团体已经在第35类(广告和商业服务)下申请注册为促进原因;第36类是慈善筹款服务,第41类(教育和娱乐)下的其他社交俱乐部服务是安排组织和举办社交活动,聚会和聚会的成员,或收集和共享有关某些原因的信息。
非正常申请怎样治本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严厉查处专利“非正常申请,一时间成为行业内最热门的话题。许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胆颤心惊,在专利申请前排查一遍“非正常申请。这的确耗费不少人力物力。
从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角度,“非正常申请不是《专利法》中的概念,国家知识产权局尽管列举出几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可是毕竟与事无巨细的《审查指南》没有可比性,申请人一时摸不着头脑,并且,有一部分看似“非正常申请实质上是企业的专利策略,容易被误伤。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角度,提高专利质量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但由于既往补贴政策的惯性和行业生态的原因,大量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仍然存在。提高专利质量是个复杂的工程,甚至只依靠政策具有既定的天花板,由于专利质量的根本还是要有科技创新的支撑,而政府不可能代替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思路应该是治乱世用重典,先把那些明显没有价值的专利拦在申请之外,让专利质量的平均值提高,在年底能够交出一份专利质量提高的答卷。
从专利申请人的角度看,申请专利是申请人自己的事情,专利质量的高低由自己负责,专利申请得当能够保护权利,申请废了等于捐献给社会,不必须额外的干涉。并且行业的专利质量越高对申请人自身越不利,对于申请人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自身的专利鹤立鸡群,申请人恨不得其他竞争对手的专利都是垃圾,仅有自己的专利最管用,这样,自身的专利才能值大钱。从这个角度说,打击“非正常申请对专利申请人个体没有看得到的好处,自己的申请被打击到是直接伤害,竞争对手的专利被打击到是间接伤害。
在非正常申请这个议题上,国知局的目标是拦住不保护创新的非正常申请,避免这些申请出现在未来的专利数据库中,引发人们对中国专利质量的质疑。
有人说非正常申请发端于补贴,撤回各种补贴,非正常申请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但实际上没有那么简单,专利数量的指标或者专利证书作为一种科技实力的印证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即使没有了补贴,仅为拿到证书的专利申请行为还会大量存在,这个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这个源头不解决,非正常申请在承受第一波正面打击之后,很快还会改头换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说到底,避免非正常申请,最根本的指标是申请人都开始在意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不会因小失大为了补贴或者证书指标带来的收益申请专利。
这更必须司法保护的加强,从行政措施中很难找到治本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