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多久
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多久?
假如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复制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含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别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别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能够许可别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据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能够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据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在没有争夺原作者的同意之下,是不得使用该软件的,即使是获得了原作者的同意,在使用时还必须备注上原作者的姓名。假如有人违反了这一条例的话,那么原作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
法律规定中企业是否能够用驰名商标作为产品的宣传语呢
我们常常在广告或者各色海报中看到中国驰名商标的标识,并对这一类商品有初始的好感度。认为这是该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是高品质企业的象征。那么法律规定中企业是否能够用“驰名商标”作为产品的宣传语呢?下面企业易就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企业能否用“驰名商标”做宣传?
驰名商标实际上是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加强保护的法律概念,能够理解为在中国被相关的人广泛知晓的商标,并不代表产品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在实际中也存在许多“驰名商标”的企业质量有问题的案例。在商标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和商品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以及他商业活动。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强调“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但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将进行查处。”
怎样获得驰名商标?
1、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在正在进行的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在侵犯商标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5、在正在进行的侵犯商标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