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怎么办,对已申请注册但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人的权利施加限制(怎么申请商标)

  
很多企业对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怎么办,对已申请注册但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人的权利施加限制(怎么申请商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怎么办,对已申请注册但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人的权利施加限制(怎么申请商标),希望大家能对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怎么办,对已申请注册但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人的权利施加限制(怎么申请商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怎么办,对已申请注册但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人的权利施加限制(怎么申请商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怎么办,对已申请注册但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人的权利施加限制(怎么申请商标)

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怎么办

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怎么办?企业易顾问为您讲解。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有争议的现象都有可能遇到过,可是商标争议分为已经处于公告期的争议商标和已经下发公共证书的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关于这两种状况企业易顾问分别来讲解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怎么办的解决方法。

1、对于处于公告期的申请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申请注册,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

2、对于已公告的申请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了解更多商标新闻,能够到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解,企业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始创于2002年,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商标设计、注册商标、商标查询、商标转让、商标变更、专利及版权等服务,600多专业顾问,更加权威、可靠。企业易官方网站http://www.qyyi.cn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

对已申请注册但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人的权利施加限制

1.提起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方面的限制正如前文所言,我国《商标法》对于已经申请注册可是并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人限制不够,使得这类注册商标人仍然能够对别人的申请注册行为提出异议或对别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而在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立法中,都对这类注册商标人提起异议和提请无效宣告的程序性权利进行了限制。例如,欧盟、德国和法国等国都对法定期间内没有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在提起异议等的程序性权利进行了限制,假如注册商标人无法提供其商标在法定期间内真实使用的证据,则其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就无法得到支持(19)。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能够强化申请注册了商标的主体对其商标的使用义务,督促其将商标真实地投入市场进行使用,杜绝恶意异议和无效宣告案件的发生。据此,立法应引入对注册商标人在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限制性规定,建议修法条文可规定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权人对别人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的商标在别人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初审公告之日前已经申请注册满3年,被异议人能够请求异议人提交其在被异议注册商标初审公告前3年在核定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或证明其未使用有合理的理由。如异议人无法提出相应证据,则其提出的异议应被驳回。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权人对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该在先申请注册商标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前已经申请注册满3年,被申请人能够请求申请人提交其在无效宣告申请日前3年已经在核定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或证明其未使用有合理的理由。如申请人无法提出相应证据,则其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应被驳回。2.侵犯商标权诉讼中相关请求权的限制我们前文已述,我国《商标法》在第64条第1款中规定了连续3年未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获得损害赔偿救济的内容,可是这一限制仅针对的是注册商标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言下之意即为,注册商标人尽管连续3年没有使用其商标,可能丧失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可是仍然享有禁止权,能够禁止别人“染指”其商标。实际上,假如权利人连续不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少于3年的话,其享有禁止别人使用的请求权是合理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立法需给其充分的将商标投入市场实际经营的时间。然而,假如申请注册商标已经连续3年未能使用,并且也没有合理的不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理由,则就表明注册商标人根本没有将其商标投入使用的意图。那么《商标法》仅限制其获得损害赔偿救济的请求权就会造成1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连续3年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人能够起诉别人侵犯商标权,可是无法获得损害赔偿救济,另一方面其商标在被撤销以前又有权要求别人停止侵害,禁止别人使用其商标。实际上,一些国家的商标法已经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只要注册商标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且没有合理理由,则其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一并受到限制(20)。据此,立法应强化申请注册人之商标使用义务,限制未将商标投入真实使用的申请注册人的权利行使行为,使其无法进行恶意诉讼。修法条文可规定为:申请注册商标权人提起侵犯商标权诉讼的,被控侵权人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能够要求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过该申请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