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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视角看服务业商标创建重要性,从修美乐反垄断案件看美国专利丛林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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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视角看服务业商标创建重要性,从修美乐反垄断案件看美国专利丛林策略

从行业视角看服务业商标创建重要性

通过上述对服务业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加大;二是服务业吸纳的就业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三是外商对我国服务业的涉足也越来越多;四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较大。通过以上问题不难看出,我国服务业市场在不断扩大,一方面国内从事服务业的机构与个人在增多,另一方面由于国外服务企业进入,势必会使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服务业将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因此,未来服务业注重商标建设的工作势在必行。(一)供给大于需求的服务市场是服务商标产生的前提生产和社会分工的产生与发展为服务商标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与可能性,服务市场交易量的不断扩大和服务业竞争的加剧是服务商标产生的助推剂。商标是市场的产物,服务商标的产生与市场环境密不可分。随着服务市场的扩大,其供求状况呈现出供大于求的态势,在这种“买方市场”之下,服务公司产品“泛滥”,怎样能把自己的服务产品销售出去,并且在竞争中占有较大的优势,成为服务企业考虑的重要问题,单纯的价格战只能“扬汤止沸”,并且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出现多方都不受益的结果。一方面,价格战使各家服务企业元气大伤,另一方面,过低售价的服务产品,会使消费者面临多种安全隐患。服务企业能够通过创建服务商标,让消费者能买到放心的服务产品,同时通过商标的创建赋予服务产品一种个性,吸引那些能和自身商标产生共鸣的顾客购买本企业的产品,并将其培养成为忠诚顾客,这样商标就成为服务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了。(二)“买方市场”的竞争环境要求服务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目标营销战略服务企业在实施差异化的目标营销战略时,能够从服务产品上找寻差异,开发与众不同的服务产品,来满足顾客的必须。差异化的目标营销战略也能够从服务人员上有所突破,打造一批素质过硬的服务人员,为顾客提供他们所必须的服务。可是这些“差异”都是有形层面上的差异,是极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假如同行服务企业都提供相同或相近的服务产品,并且都注重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最终这种“差异化”也就不复存在了。与此同时,随着服务产品的极大丰富,顾客的经济收入越来越高,顾客对服务产品的必须开始变得多样化与个性化,当他们的这些必须被满足之后,心理层面的需求会越来越突显出来,这时就必须在服务产品的有形层面之外再赋予其一定的心理层面的独特价值,让顾客在心理层面去找寻差异,并且这种差异是不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的。这种心理层面的差异能够通过创建富有个性的、能体现服务企业服务宗旨的、符合顾客心理必须的商标来实现。因此,“买方市场”的竞争环境对服务企业商标的创建有着更加迫切的要求。(三)必须商标的市场结构是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垄断市场在西方经济学中把市场结构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不同结构的市场对商标有着不同的影响。完全竞争市场最主要的表现是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市场信息是完全的,商品具有同质性。这些特征决定了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任何1个卖者或买者的行为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都是微不足道的。这时,由于市场上不存在产品差异,就没有培养忠诚顾客的可能,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机的和偶然的。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中,一家企业是某种产品的唯一生产者,且该产品没有相近的替代品。其他生产者进入市场的壁垒主要来自产品关键资源的垄断、产品专利或者极高的生产成本。在这种市场上,生产者能够通过调节供给来改变产品价格以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标,因而没有创造商标的压力和动力。这两种市场结构缺乏“差异性”的特点决定了商标不可能在其中产生。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垄断市场是现实经济中较为常见的情况,也是产生商标可行的市场环境。寡头垄断市场的主要特征是市场上存在几个大的卖者(寡头),它们之间存在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在寡头集团之间,一方降价往往会引起另一方的被迫降价,其结果就是双方受损。因此,各寡头之间没有激烈的竞争,而是存在极强的战略关联性和依存性。出于理性考虑,寡头之间通常会避免价格竞争,而采用非价格方面的差异化策略,此时创造商标就成为一种策略。垄断竞争是现实中最常见的一种市场结构,其特点决定了商标在其中具备存在的条件:首先是存在许多卖者,共同争夺相同的消费群体;其次是存在产品差别,这种差别指该生产者与其他生产者的同类产品存在于不同的地方;再次是不存在市场壁垒,企业能够自由地进入和退出1个市场。在这一市场结构中,生产者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选择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的产量,并通过需求曲线明确与这一产量相一致的价格。企业通过创造商标(一种差异化的手段)使顾客接受和忠诚于该产品,能够谋取更高的价格和更高的销售量。因此,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为商标的生长和存在提供了环境,也使商标成为生产者参与竞争的有效武器。

从修美乐反垄断案件看美国专利丛林策略

原标题:从修美乐(Humira)反垄断案件看专利丛林(patent thicket)策略

一些生物类似药制造商和采购商指控艾伯维公司利用专利丛林来保护抗体药修美乐,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在欧洲,修美乐的生物类似药早在2018年就已经上市。可是在美国,尽管有几个生物类似药已经获得FDA的批准,可是仍然要等到2023年才能上市。这些生物类似药在美国延迟上市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修美乐在美国的专利丛林,阻碍了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2月25日,美国第七巡回法庭听取了 UFCW Local 1500 Welfare Fund v. AbbVie案件的口头辩论。在这个案子里,一些生物类似药(biosimilar)制造商和采购商指控艾伯维公司(AbbVie)利用专利丛林(patent thicket)来保护抗体药修美乐(Humira),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

1个公司对于1个高价值产品,往往会申请不止一件专利,从多个角度来进行保护。这种专利“保护网假如非常密集,就叫做“专利丛林(patent thicket)。这个反垄断案子里的专利丛林涉及到的专利就有至少130件之多。

修美乐(Humira)(即阿达木单抗(adalimumab))是肿瘤坏死因子(TNF)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用于治疗包含类风湿性关节炎在内的一些自身免疫疾病。修美乐是全球价值最高的生物药之一。2019年在美国的销售额高达149亿美元。

在欧洲,修美乐的生物类似药早在2018年就已经上市。可是在美国,尽管有几个生物类似药已经获得FDA的批准,可是仍然要等到2023年才能上市。这些生物类似药在美国延迟上市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修美乐在美国的专利丛林,阻碍了竞争对手进入市场。这无疑对于保持这个药的价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专利丛林策略是否符合病人和社会的利益,是否形成不正当的垄断,是有争议的。可是目前来看,还没有法律禁止这个策略。即使当下的这个反垄断案件,最后的判决很可能对艾伯维有利。利用一系列专利保护1个药物,是当今制药企业普遍使用的策略。这里不探讨这个策略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仅仅总结一下修美乐的专利丛林的组成。这对于药物相关专利策略的制定,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从保护的广度而言,修美乐相关专利不仅仅保护了抗体成分本身,例如序列,CDR等核心技术,并且还覆盖了从多个和核心技术相关的角度,例如抗体变体,表达质粒,药物制剂配方,给药器械,治疗方法,制备方法,以及检测疗效的方法等等。

1个药物的研发过程是很漫长的。有效的专利的布局不仅必须保护早期发现的核心的药物活性物质,并且对于在研发进程的不同阶段获得的各种新的信息和相关发明,也会考虑进行保护。例如对于抗体药物而言,在研发初期,抗体的基本组成,序列等信息是最先得到的。保护这些方面的专利通常也是最早申请的,权利要求是覆盖范围最广的。可是,由于药物产品的研发周期长,这类早期专利在药品上市之后,往往所剩的有效期不是较长。假如仅仅依靠这些早期专利,药物上市后会很快面临专利悬崖。随着研发进程的推进,更多的技术方面的信息会逐渐明朗起来。例如药物制剂配方,适用症等。之后,随着临床试验的推进和大规模生产的启动,像治疗方法,给药器械,疗效检测,病人选择等等方面都会得到新的信息。保护这些后续方面的专利可能只能覆盖研发过程的某1个进展,就一件专利看保护范围不是很广。但这些专利过期日期比最初的专利要晚,合在一起,形成1个“丛林,保护作用也不容小觑。

由此可见,“丛林里面的专利布局,在技术覆盖的广度和研发进程时间的深度上都要有所考虑。下面是对修美乐相关专利在不同时间的保护客体的1个总结。这里的专利选择的艾伯维公司拥有的,权利要求中出现adalimumab的美国专利。

优先日期

权利要求保护的客体

1996/2/9

抗体组成

基于抗体组成的治疗方法(不限适应症)

基于抗体组成的药剂组成(不限配方)

2001/6/8

治疗方法(特定适应症,剂型,给药频率,病人群体 )

2002/7/19

治疗方法(新的适应症,药物疗效)

2002/8/16

制剂组成(特定辅料,抗体浓度,pH,缓冲液配方,等渗性质,剂型)

2004/4/9

治疗方法(新的适应症,相关剂量,疗效)

2005/5/16

治疗方法(新的适应症,相关剂量,疗效)

2005/11/1

疗效测定方法和相关生物标记

2006/4/5

抗体制备方法(减少宿主细胞蛋白杂质的方法)

2006/4/10

治疗方法(特定适应症,病人群体选择(年龄,对其他药物的反应),相关剂量,疗效)

2006/6/30

给药器械及使用方法

2006/9/13

分批补料培养方法

2006/10/27

抗体晶体,批量结晶方法

2007/3/30

改进的表达质粒

2007/5/31

预测药物对病人的疗效的方法及相关生物标记物

2007/6/11

治疗方法(有特定体重的病人)

2007/8/28

中和抗体

2007/11/30

药物制剂(特定传导率,渗透压)

2008/1/15

药物制剂(辅料/药物质量比率)

2008/6/10

结合其他药物的联合疗法

2008/10/20

抗体纯化方法

2009/4/16

低免疫反应的抗体变体

2009/12/15

给药器械

2010/6/3

治疗方法(新适应症)

2010/11/11

药物制剂(减轻病人痛觉的配方)

2011/1/24

给药器械

2011/4/27

有多糖修饰的抗体

2012/4/20

特定抗体变体的纯化方法

2012/9/2

控制抗体多糖修饰的方法

2012/9/19

抗体变体(低免疫原性)

2013/3/14

抗体变体(缬氨酸变体种类)

2013/3/14

制备高纯度抗体的方法

2013/10/18

高纯度抗体制剂

2013/11/15

降低抗药抗体产生的抗体变体

2016/6/2

抗体偶联药物

2017/12/1

抗体偶联药物

2017/10/18

制备高纯度抗体的方法

从时间上看,从1996的基本抗体组成的保护开始,在以后的20多年的时间里,围绕这个抗体,先后对多种制剂,治疗方法,制备方法,以以及他相关方面都进行了密集的专利保护。尽管这些专利覆盖范围大小不一,可是它们合在一起形成的丛林,使得原研药厂家对于这个新药有了长时间的有效的垄断。不管这个案件最终对于这个垄断本身合法与否怎样判决,这个专利丛林里面的布局,是能够给制药企业的专利策略给予一些启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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