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马德里商标在申请注册时,都会指定成员国申请注册,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者临时驳回通知书,相信许多的企业家都不清楚这是由于什么原因,其实是由于这些指定的成员国在对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是根据本国的法律和规定的,这些是在一开始加入马德里协议或议定书时就已经做了声明的,下面我们就有请来为大家讲解马德里注册商标注意商标。
马德里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
1、外文填写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外文填写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标明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外文填写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的要求,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
4、外文填写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MM18表格。MM18表格中Signature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Signatory'sName(Printed)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Title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Dateofexecution(dd/mm/yyyy)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月/年,INFORMATIONREQUIREDBYTHEINTERNATIONALBUREAU也要一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