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能够获得引资与税收优惠
申请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多少,通常能够体现出1个地区市场化的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因此,打造驰名商标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1个有效途径。近些年,特别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全国许多地方政府纷纷把所在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鼓励自创知名品牌,加大了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的优惠力度,并把这个政策当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1个重要策略。因此,在地方政府政策层面上,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市场优势地位。除此以外,我国在立法、司法中也对驰名商标保护给予了特殊的优惠待遇。(一)引资优惠各地政府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时,特别强调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享有优先的投资机会,并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各种优惠措施。如昆明市宜良县县政府规定,以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参与项目研究、开发等合作经营的企业享有土地优惠政策,即优先保证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予“先征后返”的优惠。此外,还有收费优惠政策,即办理相关手续时,除收取办理各种证照的工本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取的费用由县财政补给。水、电落户及规划费一律按省、市规定的下限收取;架设、安装、调试只收取原资料及工时费。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政府在推进培育认定驰名商标优惠政策中规定,以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作价出资的其出资额可达到企业申请注册资本的3%,并进1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同时,金融机构完善商标抵押贷款办法,为拥有驰名商标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二)税收优惠为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规定自2001年7月开始企业的产品、商标被省级或以上部门评定为名优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自获得之日起两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40%,所得税前年全额返还,后两年按50%返还。吉林省延边州在培养驰名商标优惠政策中规定,申报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容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前扣除。在技术开发费用上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容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后可全额税前列支。吉林省白城市在大力推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优惠工作政策中规定,申报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白城知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容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上述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容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驰名商标能够阻止别人将商标进行注册域名
现代商业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网络市场已经成为重要的商战场所域名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名称,成为企业的网上标志,已成为企业从事网络经营管理的重要身份符号。实际上发挥着“商标”或“商号”的功能,具有强大的识别作用,从而具备了商业标记的功能和财产属性。由于商标与域名在申请注册依据、管理体制、保护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定,就为相互间的渗透提供了可能性,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冲突。对于普通商标权人而言,由于不实行跨类保护,普通商标权人并不能以商标权来剥夺别人的域名权,不能禁止别人以商标上的通用文字申请注册域名。这里倒不是由于其对商标权的滥用,而是由于通用文字本身属于公共产品,商标权人不能进行任何独占性使用。但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凝聚着商标所有人较多的心血和努力,具有较高的商誉,并且广为人知。驰名商标一旦被抢注为域名,就会对驰名商标所有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对广大消费者造成误解,认为是同驰名商标所有人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在实际生活中,也的确发生了大量抢注驰名商标的案例。因此,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同时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混淆、不当联络或误认,有必要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域名领域,对注册域名中损害驰名商标行为及网上其他侵犯驰名商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并且根据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的原则,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再要求商标权人提供与损害有关的证据,而直接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网络域名侵权案进行宜判,判令被告古继权立即停止对福建莱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赔偿被告经济损失3万元。原告福建莱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76年的福建南安市石油化工厂,2002年改制发展为福建莱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制动液等汽车用油研发和生产的现代化民营企业。1990年1月成功研发出汽车合成制动液,1998年11月6日申请了“莱克Lake及图商标,并于2000年4月21日获得核准申请注册在汽车制动液上。多年来,原告生产的制动液得到了消费者、政府部门及行业的认可,被30多个汽车生产厂家作为新出厂的首装制动液或汽车售后服务专用制动液。目前,原告年生产值2亿多元,2006年6月被南安市推荐为驰名商标。2006年6月,被告古继权在互联网上成功申请注册了“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并草拟了一份《域名转让协议》,欲将其域名“莱克制动液.cn”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此时,原告才得知有人恶意抢先抢注了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同年9月12日,经原告申请,厦门市某公证处进入被告网站,对被告的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商业目的将别人驰名注册商标为中文域名,应认定其具有恶意。被告申请注册与原告产品类似的中文域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挤占原告的市场份额,占有应属于原告的商业利益。同时,被告试图将‘莱克制动液cn”这一域名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所申请注册的“莱克laike及图”商标的专用权的侵犯,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