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征
可口可乐、奔驰、雀巢、索尼,我国的茅台、海尔、同仁堂(中药)、同仁(眼科医疗服务)等驰名商标名闻遐迩,这些久负盛名的名牌反映了驰名商标的共同特征。第一,驰名商标历史悠久,知名度高。驰名商标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已为公众广为知晓,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像“可口可乐”、“奔驰”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我国的“贵州茅台”酒以独特的酱香品味,饮誉世界,显示了我国炉火纯青的酿酒技艺,成为我国酒文化中的瑰宝。第二,驰名商标品质恒久保障,声誉卓著。驰名商标大都是以其稳定可靠的质量保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与偏爱。驰名商标的品质始终如一,在众多的同类商品中,它所标示的商品永远保持某一品味、某一档次和某种特色,树立起与众不同的鲜明个性形象。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大都处于领先地位,实力雄厚。“同仁堂”、“奔驰”等驰名商标,几乎是该行业、该商品的代智词。驰名商标向消费者提供了品质保障,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获得了公众良好的评价,拥有较高的信誉。第三,驰名商标商品行销面广,市场占有率高。驰名商标以其令人信服的品质和服务赢得了消费者的厚爱,影响力大,拥有其他企业望尘莫及的市场占有率。第四,驰名商标是独立的无形财产权,其价值难以估量。驰名商标作为申请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专用权,受到法律较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未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应受到保护。驰名商标作为财产可用于投资、转让、许可别人使用等。驰名商标给所有人带来了超过同行业的收益能力,在吸收人才和资金、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均具有优势。驰名商标反映了人类伟大的创造性和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因而又是一种文化瑰宝,表现了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完美结合,每1个驰名商标几乎都是一种文化的积淀,因此,其价值无可估量。驰名商标不仅是其所有人的财富,也是所在地区、国家的宝贵财富。第五,驰名商标易受侵害。驰名商标给其所有人带来了竞争的优势,但与其他商标的使用方式完全相同,谁使用驰名商标都能够获得利益,因此,驰名商标极易被别人利用,被别人冒用。世界各地的商标假冒行为大多集中于驰名商标,假冒驰名商标能够获得巨额非法利润。这已经成为1个世界性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现在,国际社会强调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严惩假冒行为。
驰名商标的行政申请是法律规定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这种认定方式有着直接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商标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其中《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依据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注册商标、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能够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注册商标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这一规定直接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职权。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0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工商总局5号令》)这一部门规章,2009年4月又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规范性文件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作了进1步解释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