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禁令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采用禁令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先行停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也称为禁令,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50条对知识产权执法的要求,我国商标法新增设的条款,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的一项临时救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9日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商标法规定的诉前临时措施提供了具体依据,也为进1步加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该解释的规定:注册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在诉讼前、提起诉讼时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即可采取责令侵权人立停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措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因申请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在实践中,2002年8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侵犯商标权的三家公司采取了先行停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措施,责令三被告在8月28日下午6时以前将涉嫌侵犯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商标专用权的商店外墙招牌“TOTO”现场予以拆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行动,表明了我国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信心和决心。
彩华包装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昨天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印发文件,认定我市企业江苏彩华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第964321号图形申请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9件、江苏省著名商标73件、苏州市知名商标95件,有效申请注册商标29000余件,总数位居全省各县区前列。
近些年,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宣传普及商标相关知识,营造浓厚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积极做好商标品牌培育扶持,开展申报知著驰名商标专题辅导培训,深入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指导;持续加强商标品牌监管保护,积极处理侵犯商标权投诉举报,坚决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全面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主动联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为企业协调处理多起国内国际商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我市企业商标品牌保护提供法律服务和业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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