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擅自使用我所享有专利权的技术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工人,工作之余,我喜欢摆弄一些电子玩意。2005年7月,我在给邻居修理有线电视时,突发灵感,想出了1个处理有线电视信号的方案。有了这么1个方案后,我便立即付诸了行动。功夫不负有心人,2006年1月,一种处理有线电视信号的方法技术被我正式研发出来,经过实验后检验,效果很好。邻居杨某知道我有这么1个发明创造后,积极鼓励我让我申请专利。于是在同年6月,我将该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今年不久前,国家专利局以我为专利权人将该项发明专利予以授权公告后,便有许多生产厂家要求我转让该项专利技术,同时杨某也提出了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他使用的要求,由于他提出的转让费用偏低,综合参考各种因素,因此我没将该技术转让给他,而是给了许可出价较高的甲公司使用。没过多久,市场上就出现了利用该项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然而生产厂家却不是甲公司。对此我感到意外,于是对其进行调查,结果我发现是杨某的乙公司利用该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于是我找到乙公司,要求经理杨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但遭到杨某拒绝,其理由是该项发明创造专利是在其的鼓励下申请的,其有权使用,而我无权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甲公司使用,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对于杨某的说辞,我十分气愤,准备将他起诉到法院。请问,我该怎样提起诉讼?《专利法》第11条第1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57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民法通则》第118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这里能够明确的告诉你,既然国家专利局已将你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且专利权人为你,那么,你就享有该项专利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5条的规定,你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你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项发明。(一)你对该项专利技术享有专利权第一,你对该项专利技术拥有专利权。你在2005年6月就“处理有线电视信号”这一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国家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你这项发明创造具有专利属性,于是在1年半后授予你专利权。你即自国家专利局公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你拥有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后,能够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该项专利技术的垄断权。第二,你能够依法转让许可别人使用你所享有的这项专利技术。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10条、第12条、第15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①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享有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②能够将专利权进行转让的权利;③能够放弃其独占利益的权利;④能够许可别人实施其专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⑤在享有专利的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由此可见,你有权决定不亲自实施这项技术以及不转让该技术,能够将所享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任何人实施,并能够从中获取报酬。而当甲公司提出的使用费用比杨某高时,你完全有权选择与甲公司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将你的发明专利许可给甲公司使用。第三,杨某的乙公司未经你的同意不得使用你所享有的专利技术。根据《专利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你的该项技术被授予发明专利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你的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然而,在你咨询的这件事情中,杨某的乙公司却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利用该项专利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可见杨某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你享有的专利权,你能够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二)对于杨某擅自使用该项技术的行为,你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你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在知道杨某侵犯你自己的专利权后,即要求他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可是杨某拒不答应你的要求,这时你就能够根据《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2)你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假如你选择以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你与杨某之间的纠纷,你在起诉时就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你假如认为自己的专利权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法院绝对不会主动为你解决麻烦。第二,你应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我国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各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你应该向杨某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你在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随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自己的基本情况以及杨某的乙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写明你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和证据的来源。第四,你在起诉时应注意不能超过诉讼时效。你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专利权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你将不能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同时也不能再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保护。1.你在写诉状时要注意,我国的起诉状一般要用黑色或蓝黑色的毛笔或钢笔,在法院的规范诉讼用纸上书写。并且诉状格式要符合要求,还应当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以及字迹要工整,这样做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要求,相信对你自己也有好处,一份干净整洁的诉状会给审判员们留下1个好的印象,先为诉讼赢得感情分。2.起诉状的格式要符合要求,具体而言,数字,除了案号、百分比、专业术语等以外,诉状中的数字都要用汉字,不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不能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也不能提出无根据的诉讼请求。3.假如你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征得被委托人同意,其次在起诉状上的当事人之后,写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同时,你还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一份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事项,应当在授权的委托书中特别标明。
别人使用未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
由于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给予专用权,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假如发现别人使用了申请注册商标时,则认为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人的专用权,要受到法律保护。而未申请注册商标,由于没有申请申请注册,获得国家给予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旦发现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假如对方也是未申请注册商标,则按使用的先后,容许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该商标。可是,假如使用商标一方获得了注册商标权,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未申请注册人使用商标有多长时间,信誉有多高,都只能按申请注册在先原则保护申请注册商标,禁止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例如目前正在打“官司”的“维尔康”保健饮料,北冰洋食品公司使用了“维尔康”这一商标,花了300万元宣传费,已被定为1990年亚运会产品,是该公司引为自豪的新型产品,已生产两年多,为社会承认。然而,该公司恰恰未将“维尔康”作为注册商标。而山西省阳泉饮料厂则于1987年9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注册商标申请,申请注册“维尔康”饮料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实行的申请在先原则,此注册商标核准,北冰洋食品公司使用的“维尔康”商标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假如使用就是侵犯了别人的专用权,在法律面前,只能依法办事,不管其权利怎样也得服从法律。尽管,“官司”尚未结果,但商标法总是保护当事人合法一方的权益的。这个例子充分说明申请注册与不申请注册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