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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注册商标与利益平衡,表演者权(怎么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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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注册商标与利益平衡,表演者权(怎么申请商标)

表情注册商标与利益平衡

(一)表情注册商标与诚实信用我国《商标法》第7条第1款规定“申请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此可知,相关民事主体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意图诚实、讲信用,行使权利不得侵害别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遵守法律规定。一方面要求表情商标所有人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商标所有人在行使权利时不仅应当考虑其他市场营业者的利益,还应遵守诚信原则和该原则所衍生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恶信行为,禁止权利滥用也是诚信原则的规制目的。③另一方面,表情商标的其他使用者不得对别人创作的表情商标进行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法规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之一就是遏制恶意抢注现象。商标法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当起到维护公平竞争,构建诚信机制的作用。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秩序,破坏了诚信原则。例如将别人长期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聊天表情作为自己的商标予以申请注册,在申请注册成功后旋即向使用者兜售或索赔,此种行为将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相关经营者乃至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二)从利益平衡中看表情注册商标中的问题法律在以权利专有的形式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对这种权利给以合理约束,以实现商标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均衡。通过对表情商标专有权人限制,确保社会公众能充分享有和利用该表情商标所带来的利益,以促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商标法乃至整个知识产权体系都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无论是创作者、传播者还是消费者,都在平衡协调的体系中运作着。尽管各自都有利益冲突点,是创作者的得寸进尺也好,是传播者的劫富济贫和消费者的囊中羞涩也罢,各自都在期盼法律的天平向自己倾斜,以期在这场利益争夺中获得更多。可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得不在几方的利益中寻求1个平衡点,如此才能让知识产品更好地流通,发挥它最大的效益。正如吴汉东教授所著:无形财产权法以保护创作者权益为核心,创作者的利益是知识产品赖以产生的源泉,不尊重创作,不维护创作者利益,就会窒息知识产品创作者的创作激情,使文化事业成为无源之水,从而最终损害公共利益。④一句话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核心,告诫在审视表情商标这类新事物的过程中,既要看到表情商标创作者的突出贡献,同时也要看到表情商标对于社会公众的影响,要会用利益平衡的眼光对待新事物,以促进社会创新源泉涌流。

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的概念表演者权作为领接权的一种,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那么,何谓表演者?《罗马公约》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或以别的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别人员。”可见,罗马公约所指的表演者只是自然人,不包含法人。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一立法解释同罗马公约的规定略有不同,这说明,而我国对表演者的解释更加宽泛,除自然人的演员外,还包含演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条例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者享有的权利,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表演者权与表演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往往通过授权许可或转让来行使表演权。获得表演权许可的表演者对原有作品作艺术性加工、创作、再现,这些行为就是表演。同一作品由不同的人进行表演,由于表演者之间领悟能力和艺术创作水平的差异,其表演效果可能大不相同。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而法律要对含有创作性的表演予以保护。可见,表演者权不同于表演权,前者属于表演者,后者属于著作权人。二、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别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别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别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别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其中,表演者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表演者的义务表演者使用别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假如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该表演是能够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对其,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其一,表演的应当是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假如表演的是别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就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其二,表演应当是免费的。这里所说的免费表演是指非营利性的表演,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免费表演不同于义演,一些赈灾义演可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由于它是向观众收费的,因此不属于免费表演。其三,免费表演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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