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标审查须知
英国商标审查须知:英国参加的国家条约和组织包含:《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议定书》,《马德里虚假产地标记协定》,《尼斯协定》《海牙认证公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英国的商标审查只进行绝对理由审查,无相对理由审查。
英国商标审查须知:
英国《商标法》第3节规定,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注册:
(1)不符合商标法第一节商标定义的(见后注释);
(2)缺乏显著性的;
(3)直接描述商品类别、质量、数量等特征的;
(4)已在现行语言中成为通用语的;
(5)违社会准则和道德标准的;
(6)带有欺骗性质的(质量或商品/服务来源);
(7)商标注册申请是恶意的;
(8)含有跟皇家有关的任何标记、肖像等;
(9)国旗国徽、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及马恩岛的区旗,国际组织的徽记、军队标识等;
(10)含奥运标识的。除此以外,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容许作为注册商标的。英国商标审查在先权利,但不依据此进行驳回,在公告前会发布信函通知申请人,征求申请人是否继续申请的意见外刊登公告,如无第三方提出反对,则该申请能够顺当申请注册。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使用或善意打算使用商标的个人或组织都能够提交注册商标申请。至先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获得注册商标,除非另1个在先使用人通过充分使用商标而有权通过普通法中的反假冒程序来组织该申请人。除此之外,在特定区域使用商标的在先使用者有权继续在原范围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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