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生活难自理可申请护理补贴吗
现实生活中,发现有一些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必须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对其做出赔偿,其中就包含工伤期间的护理费。那么大家知道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工伤致生活难自理可申请护理补贴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必须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须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必须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水的50%、40%或者3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必须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据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薪水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必须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水的50%、40%或者30%。
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水的上涨而上涨。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薪水(工伤前12个月平均薪水)
2、护理费(护理人薪水或护工薪水)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假如劳动者不是由于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一年递减20%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工伤致生活难自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工伤可能会导致职工丧失生活能力,因此此时才必须做出护理费方面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必须结合丧失自理能力的程度明确。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提供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会协助你解决相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