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日常工作中很少会遇到公司注销的情况,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不知所措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公司注销原始凭证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大家阅读完本文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处理这种情况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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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原始记账凭证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要注销,财务怎么做账?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10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