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会计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会计基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问: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原始凭证所包含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包括: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凭证号、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收款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名、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理)签名、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
除上述内容外,原始凭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报单位的公章;对外出具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这里所说的“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或本单位领导指定的人员签字或盖章。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单。
4.付款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付款凭证,不能用银行汇款凭证等付款相关凭证代替。其目的是防止欺诈的发生。
5.销售退货的,除了填写退货发票,还要有退货验收单;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付款的收据或汇款银行的证明,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员工的商业贷款凭证必须附在会计凭证上。收回贷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贷款复印件,原贷款收据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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