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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旅游创新资助项目申请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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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旅游创新资助项目申请指南(政策介绍)

南山区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支持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二、资助方式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规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三、资助标准(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占比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1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二)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占比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一年可申报一次,每一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1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三)支持开展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占比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一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申请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南山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指载客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一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第三(二)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1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1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四、申请资格条件(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规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近3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申请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5、近3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资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第三(一)、(二)、(三)项项目必须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申请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六、所需资料(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二)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完税证明);(五)上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六)申请三(一)、三(二)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含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6、项目实景照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七)申请三(三)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1、活动由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2、承办活动的方案(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3、承办活动的总结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八)申请三(四)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包含邮轮名称、船籍、净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九)近3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申请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近3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申请时间:2018-09-10至2018-09-30接到递交纸质资料通知后,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七、时限要求区经济促进局每一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八、其他事项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九、附则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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