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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姓名可以用作商标吗?(申请商标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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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姓名可以用作商标吗?(申请商标有什么作用)

原魏中国商标杂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一个商标看似只由几个汉字、图形等元素组成,但带给消费者的心理认同是不可替代的。公众人物在消费者心中有一定的可信度,因为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很大。使用公众人物的名字作为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因此,一些申请人认为,将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开拓市场,提高商标品牌和企业的知名度,从而获得巨大的商业财富。因此,使用名人姓名等不良行为,尤其是未经授权恶意注册名人姓名和商标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有人将商标注册作为致富的途径。景含情是一个短视频博主。在网上,他有1400万粉丝。就在今年8月,他遇到了一个麻烦。从出生到现在,他的名字已经在别人那里注册了22年。更有甚者,对方要求荆汉卿及时整改更名,否则会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大视频平台封掉与“荆汉卿”相关的微信官方账号。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公众人物的名字可以作为商标吗?

一、名称包括哪些形式

姓名包括户籍中使用的姓名,还有化名、笔名、艺名、昵称等。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按照规定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窃取或者伪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盗窃、冒用他人名义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姓名权的行为。

这两部法律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公众人物的姓名权也受到保护。任何未经公众人物许可将公众人物的姓名用作商标的行为都可以定性为盗窃和假冒公众人物的姓名,以及侵犯公众人物的姓名权。

二.名称和商标驳回案例分析

在商标的实际使用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该商标由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构成,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驳回。例如:

1.第4917486号“毛泽东”商标,申请人是盛焕华,该商标被指定用于第三十四类“烟草”等商品。该商标在审查阶段被拒绝,原因如下:

毛泽东同志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创始人和领导人。如果他的名字作为商标使用,很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第29515131号“释永信”商标,申请人谢丽华,指定用于“服装”等商品的第25类。该商标在审查阶段被拒绝,原因如下:

释永信是嵩山少林寺的方丈。使用该名称容易对指定商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3.第15219461号“冰心嘴”商标,申请人是被指定用于第三十三类“鸡尾酒”等商品的江西康盛京贸易有限公司。该商标在审查阶段被拒绝,原因如下:

冰心,著名作家谢婉莹的笔名,中国第一代儿童文学作家,中国现代著名小说家、散文家、诗人、翻译家。“冰心嘴”作为商标,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二)该商标由行业专家的姓名组成,未经本人许可,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解,应予驳回。例如:

1.第33342253号“顾景舟”商标,申请人是蒋欣,指定用于第二十一类“家用器具;玻璃碗”等商品。该商标在审查阶段被拒绝,原因如下:

顾景舟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未经他的授权,使用他的名字在陶瓷和其他手工艺品上注册商标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2.第33342253号“成龙”商标,申请人是北京龙家族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被指定用于第41项服务。

logo包含“成龙成龙”。成龙是文艺界的名人。未经本人授权,其名称被注册并作为商标使用,容易被消费者误解,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是商标申请如果是我授权的可以批准。例如:

3.北京梅昊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38070674号等15个“隔壁老范”商标和38065671号等15个“范开杰”商标被指定用于3类等商品和服务。

经调查,隔壁老范,本名范开杰,是mainland China的一名创作型歌手,网红歌手,拥有850多万颤音粉丝,微博粉丝约34万人。商标审查结论为:“要求申请人提供范开杰本人授权”。随后,北京梅昊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范开杰本人的授权,该商标最终获得初步审定。

(3)今年有新的烈士姓名使用法律法规。201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第22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上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作为商标或者变相作为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例如:

1.第34553087号“苏樱”商标,申请人是泰州方干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该公司被指定用于第二十一类“茶具(餐具)”等商品。该商标在审查阶段被驳回。原因如下:

苏樱是中国英烈记载的烈士名字。在指定商品上使用,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那么在实际的审核过程中,是否应该拒绝所有在中国英烈网站上可以找到的与烈士同名的申请?排除以下情况。与烈士同名的商标注册申请,有与企业名称、法人名称、股东名称、申请人名称相同的商标名称等正当理由的。没有在先权利障碍的,可以初步审定;但是商标名和声誉很高的烈士是一样的。例如:

2.第35057334号“叶迅”商标,申请人是上海楚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用于第35类“广告;以零售为目的在传播媒介上展示商品。

据中国英烈查询。com,叶洵是烈士的名字,但经调查,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名叫叶洵。

经会上讨论,该商标不应有不良影响。没有在先权利障碍的,可以初步审定。

三.后续流程中名称和商标的处理

对于正在注册的知名人士姓名,在商标审查的后续程序中也有解决方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限制。

擅自使用公众人物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将该商标误认为与该名称持有人有特定联系,从而造成他人姓名权的损害和不良社会影响。值得庆幸的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商标“京汉清”正在失效过程中,后续所有的“京汉清”申请都被驳回或直接驳回。任何人想通过蹲点名人的名字不劳而获都逃不掉。一个成熟的商标,首先要凝结自己的商业文化和商业信誉,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成为真正的驰名商标。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考试事务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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