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争疫情|代理机构注册商标“雷神山”,立案严查
日报:3月5日,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公告涉及的申请人和机构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申请第五类、第九类商品注册的“雷神山”商标44036051、44027759的代理机构北京汉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东城区注册企业。目前,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已对北京汉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3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驳回63个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影响商标的公告》。公告称,“为了打击与疫情有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驳回44045053号‘火神山’等63件商标注册申请”。
3月5日,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公告涉及的申请人和机构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申请第五类、第九类商品注册的“雷神山”商标44036051、44027759的代理机构北京汉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东城区注册企业。
东城区市场监督局立即联系了商标代理注册地的物业管理方。根据物业管理,该机构尚未恢复工作。
随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该机构法定代表人,确认该机构接受广州健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申请注册“雷神山”商标的行为。
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却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抢先注册与疫情词汇完全一致的文字商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目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北京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下一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目前,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将继续跟踪疫情相关商标恶意注册的舆情报告,严格管理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和市场秩序,努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北京东城市场监管
编辑:王赢日报校对:日报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