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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啤酒瓶盖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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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啤酒瓶盖获刑

邹中国商标杂志原文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其罚金1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10600元;以被告人林某犯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其罚金7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5050元。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廖某在万载县工业园租赁厂房,然后购买机器设备及原材料,非法制造印有珠江0度、珠江纯生啤酒、哈尔滨啤酒等注册商标的啤酒瓶盖,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警察侦查收集的物流信息、微信转账记录和扣押的物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廖某通过微信平台非法销售给居住在广州市的被告人林某等人,其中被告人林某转售给其下线“平*金”23笔、涉案金额为28800元,转售给其下线“A*KY”16笔、涉案金额26250元。被告人廖某归案后,其家属主动上缴被告人廖某非法所得5万元。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1106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林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550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岷山(知识产权)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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