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经过努力注册,后期的管理和维护尤为重要,尤其是现在无效和撤销的案例越来越多。由于商标注册过程已经结束,原代理-委托关系已经结束,国家不再将无效宣告文件发送给原代理机构,只能由注册人本人接收。此时,地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来看看国家关于商标地址变更的法律法规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经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