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变更所需的费用:
合计:1000元,其中:已付费:500元的代理费只在500元
二、变更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变更质权人或出质人名称,以及变更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的,当事人可以持下列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质押登记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事项的协议或相关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相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
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应当批注并交回《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原件,或者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