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当查询被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并按照该商标当前的注册人填写《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申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相关情况;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公告发布后三年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撤销申请,应当在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三年后向商标局提出;
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应当在驳回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期限届满三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仍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过程中的,应当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如果你第一次注册商标时,有些类别并没有正式用于所有类别的保护,建议你不妨在注册三年左右后再申请商标撤销,以免被他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