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未提供或者无效的,应当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申请程序:
1.先查询商标。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
2.申请提交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时期称为正式审查阶段)。
3.正式考试结束后,进入实质性考试阶段,大概需要一到一年半的时间。
4.实质性审查合格的,进入公告流程(此期限为3个月,也称异议期);
5.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你可以拿到你的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