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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怎么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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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怎么申请注册商标)

(一)商标的意义

商标的意义在于商标是否新,是否具有人格。个性化、新创造的商标无疑具有显著的特征。商标要有鲜明的特征,这样才能区分。应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者过于复杂的图案、普通的数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者广告用语、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容器等,一般认为没有显著特征。例如,以缺乏重要性、难以被消费者认可为由,以弧线标注的3类、9类、18类、24类、25类、28类等化妆品的注册申请不被批准注册;还有一种情况,以松树、柏树、花卉、太阳、鹤、流水、岩石为背景图案,以“松河迎春”为名称的组合商标,要求注册在一个日用品上,也是不核准注册的。原因是“松河迎春”是民间习惯的吉祥用语,常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中,图案常作为装饰图案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中。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形,

商标要求具有鲜明的特征,旨在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有些商标,即使缺乏显著特征,由于长期使用也可以注册,应该受到保护。比如一些简单的图形,比如三角形、半圆等,和某个特定的商品链接,反复使用,使其具有识别功能,这也是应该保护的。再比如,在运动服和运动鞋中使用的、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商标“NIKE”,就其构成要素而言,其图案简单,无法区分,但这种简单的笔画却具有最强的识别功能。因此,应当从商标是否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与某种商业产品形成特定联系的角度来判断和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

(二)该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混淆

混淆是指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前面提到的原商标不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而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尤其是借用商标,往往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混淆的,不允许注册,而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相同商标是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相同或者商标名称的读音完全相同。同一个商标的消费者很难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商标近似是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名称的读音基本相同。虽然有差异,但差异不够明显,不会让消费者误购。比如有人在30号冰淇淋、冰棒上申请了“姓氏”的称号,类似于杭州娃哈哈集团为30号冰产品指定的注册商标“娃哈哈”。虽然两个商标“姓啥”和“哇哈哈”的字不同,读音不同,但字形非常相似。“姓啥”只是稍微改动了一下“娃哈哈”的每一个字,故意用“娃哈哈”来封闭其“姓啥”,利用消费者对娃哈哈商标的信任,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误购。商标近似主要表现在形状(外观)、声音(发音)、意义(意义)三种情况。通过对比两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的形状、声音、含义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则是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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