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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方面,注册商标流程(办理商标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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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方面,注册商标流程(办理商标的流程)

注册商标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方面

1993年颁布了立陶宛独立共和国商标和服务商标第一部法律。按照该法律的规定,不可能对国家专利局的不诚实申请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被不诚实的申请侵害了权利的商标所有人只能根据1994年立陶宛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不正当竞争法在法院诉讼中捍卫自己的权利。在此期间并一直持续到今日,但在少数情况下,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不同的企业恶意或不诚实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例如,禁止其他主体使用自己的商标,垄断市场,限制平行进口,出售商标等。大多数情况是在申请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或将权利转让给所有者时通过协商解决的。可是,真正的商标所有者经常不得不购买自己的商标,由于诉讼耗时且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和适用都模棱两可。立陶宛《不正当竞争法》(第16.1条)指出,应禁止企业进行任何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行为,包含未经授权使用与申请注册或未申请注册的著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参考文献以及在先权利,假如这导致或可能与该企业或其活动混淆,或是否试图不当地利用该企业的声誉(其商标或参考),或者可能损害该声誉(其商标)(或参考)或减少该企业使用的商标或参考的显着特征。所提到的规范引起了1个非常重要的解释问题,即,假如该商标未实际使用,那么申请注册商标是否能够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该规范仅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商标。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直到2002年法院才有机会在StadaArzneimittelAG诉NestraLimited案中对此案做出裁决。在对案件的审查中,能够明确StadaArzneimittelAG发明并生产了药物制剂“PfeilZahnschmerz-Tabletten”,该药物从1989年开始在德国使用。可是在立陶宛,该商标仅在6月16日才被申请注册。1998年开始使用,自1999年开始使用。与此同时,雀巢有限责任公司(NestraLimited)在1998年6月3日也提交了申请注册同一商标“PfeilZahnschmerz-Tabletten”的申请。尽管当时NestraLimited提交了上述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但还没有申请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标,也没有申请注册的相同或相似药物,法院的结论是,雀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与诚实的商业行为相抵触,必须视为不正当竞争。法院指出,雀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他受试者的产品名称申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目的是禁止StadaArzneimittelAG在立陶宛市场上使用商标“PfeilZahnschmerz-Tabletten”,并使该医疗制剂的销售更为复杂。立陶宛。之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法院指出,没有证据表明在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NestraLimited打算在其经济活动中使用该商标。法院指出,雀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他受试者的产品名称申请注册为其自己的商标,目的是禁止StadaArzneimittelAG在立陶宛市场上使用商标“PfeilZahnschmerz-Tabletten”,并使该医疗制剂的销售更为复杂。立陶宛。之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法院指出,没有证据表明在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NestraLimited打算在其经济活动中使用该商标。法院指出,雀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他受试者的产品名称申请注册为其自己的商标,目的是禁止StadaArzneimittelAG在立陶宛市场上使用商标“PfeilZahnschmerz-Tabletten”,并使该医疗制剂的销售更为复杂。立陶宛。之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法院指出,没有证据表明在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NestraLimited打算在其经济活动中使用该商标。UAB“Merand”与UAB“Opra”的另一起近期案件涉及UAB“Opra”对具有象征意义的商标“IKRALOSOSEVAJAZERNISTAJA”(红鱼子酱的俄语)的申请注册,这是立陶宛红鱼子酱的进口商和分销商之一。法院裁定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在立陶宛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以前,许多公司进口和出售的红鱼子酱都带有相同商标“IKRALOSOSEVAJAZERNISTAJA”。法院认为,UAB“Opra”渴望申请注册商标已被许多公司使用了较长一段时间,这是法院确立其在市场上的垄断权的意图。因此,在实践中,法院在明确是否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会考虑许多情况,例如申请人的真实意图,商标创建的事实,首次使用等。随着新的立陶宛商标法于2002年1月1日生效,颁布了新的法律武器,以不诚实的方式侵犯商标权的人获得了对抗不正当商标注册申请的新法律武器。现在,它们能够在国家专利局上诉委员会能够直接基于商标法规范的基础上提出异议。根据上述法律第7.3条的规定,假如很明显该注册商标申请是恶意的,则能够宣布注册商标无效。该程序应受到商标所有者的欢迎,由于它能够节省法庭诉讼的费用,并且耗时少。“恶意”概念的内容相当广泛,它取决于具体情况的许多事实。无论立陶宛到目前为止,没有根据分析的规范进行异议的听证会,从判例法来看,很明显,以下事实能够并且应该被国家专利局上诉委员会视为恶意的证据。:许多商标的申请注册,这些商标都与其他商标相似或相同;没有真正意图开始使用商标的注册商标;旨在垄断市场的注册商标;出售或建议出售申请注册商标以及他。因此,最近商标法的转变,不正当竞争法的广泛适用以及《巴黎公约》和法院的实践,都使商标所有人能够有效地与申请人抗衡,并以不诚实的意图申请注册其商标。

注册商标流程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据国家规定的申请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申请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申请注册的商标,便是申请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申请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注册商标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6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注册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通常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1—2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明确商标权的法律依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6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申请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申请注册标记(如:“申请注册商标、“®等),能够标记“TM。此外,在未核准申请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申请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注册商标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容许其申请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申请注册生效,发放申请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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