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多久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申请注册原则,即仅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能够申请商标续展申请注册。下面企业易顾问为您介绍一些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申请注册,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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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的后果
因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人主动申请注销
因注册商标人主动申请的,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注册商标证》。
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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