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被驳回的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复审申请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正本和《商标复审驳回申请书》副本两份。
(五)缴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的,应当限期退回申请文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分析研究,以其成员的多数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大多数成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有效,最终决定将驳回商标局的核反驳意见,准予初步审查,并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应当维持商标局的反驳意见,未经初步审定,再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编辑本段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获准注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商标权能否成立。
但商标局虽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次商标注册审查申请都是通过每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考官在专业范围、知识和工作经验上存在个体差异,所以考试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根据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到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也正是因为这个因素,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体审查工作中无法保证判决完全符合法律,或者说工作中难免会有瑕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个案的特殊性,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充分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被驳回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商标注册的质量和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保证审查质量,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立了驳回审查的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