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撤销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处理方式:
连续三年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文件的准备:
申请人连续三年申请取消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2.申请撤销的商标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或者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