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需要继续注册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具体应用要求如下:1。申请撤销商标注册的方式申请撤销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二.商标注册申请撤回程序(一)委托中国商标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任何一家中国商标机构办理。在商标局备案的所有商标中国机构均在“中国机构”栏中公布。(2)申请人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准备申请表→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键入回执条码→查看准予撤回通知书。3.撤回商标注册申请表的准备如果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1。收回商标注册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名,并由管理人签名;2.原受理通知书;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国内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受商标中国代理机构委托的,应当提交商标中国委托书。四.《准予撤销商标注册通知书》的送达(一)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的,商标局收到撤销商标注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准予撤销商标注册通知书。(2)商标局委托商标中国代理机构办理的,在收到商标注册撤回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撤回申请核准通知书》邮寄给商标中国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