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当我们的商标申请“三撤销”时,权利人需要提交该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也就是说,商标使用的证据决定了你的商标是否有效!然而,由于贸易惯例、贸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各种因素,许多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效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时,只填写缩写。此类发票与注册商标无关,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证据。因此,在填写发票时,要谨慎、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2。合同或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实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证据和依据,但有些合同或协议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商标必须标注清楚,最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3。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是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有些广告方式,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的时间信息,很难证明商标的使用是直接证据。因此,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只要在合同中标明品牌名称,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4。包装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用品包装或容器等。因为很难确定印刷和使用简单包装或容器的具体时间,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要标注品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