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人应当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明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2。无效宣告理由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为限,请求人应当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后,请求人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对同一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因期限等原因,审查决定未考虑该理由或者证据的除外。4。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主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需要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5。请求人应当写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在提交证据时,应当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一并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