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虽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次商标注册审查申请都是通过每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完成的。由于不同的考官在专业范围、知识和工作经验上存在个体差异,所以考试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根据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到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也正是因为这个因素,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体审查工作中无法保证判决完全符合法律,或者说工作中难免会有瑕疵。【/br/】从商标驳回理由来看,商标驳回可分为绝对驳回理由和相对驳回理由。一般来说,绝对驳回的理由是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中国”“德国”(如果有兴趣,建议参考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相对拒绝的原因基本上有两个。一是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即原则上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通过使用已经形成了很强的意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鉴别。另一种情况是,申请商标与以前的申请或注册商标存在整体或部分相似性或跨类别相似性。如果你的商标涉及上述任何一种绝对拒绝或相对拒绝的理由,都会被拒绝。在绝对反驳的情况下,我不建议申请驳回审查;如遇相对拒绝理由,你认为理由有点勉强,建议及时申请拒绝审查,依法穷尽自己的合法权利,争取。以上绝对驳回理由部分可以申请复审,但部分相对驳回理由永远不能申请复审,需要在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专业商标代理人。专业代理人在综合考察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审查的,一般提交以下材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晰);(3)申请人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四)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的复印件。申请商标的“显著用途”;(1)还有一次交流和思考的机会。“商标局为什么拒绝?我不服!”如果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不满意,可以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说明理由和意见。(2)能有效延迟时间。部分商标由同一申请人申请,但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且变更申请未及时提交商标局的,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予以核准。(3)取证时限可以大大缩短。有些商标复审容易成功,很有可能在复审裁定下达后一年内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习,三五年后就得从头再来!(4)商标的附加值很容易提高。很多商标被“TM”多年,导致大量企业经营处于“TM”状态。一旦成功,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可能会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br/】要问商标驳回审查的成功率,先看审查人员的构成和试行制度: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工作人员对以前注册或申请的商标进行比对和电子审查,单独进行判断,部分近似于整体驳回的审查制度;商标驳回审查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的合议庭,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审查的事实理由和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等进行审查的制度。就二者而言,商标局主观性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人认为相同的商标相似,有的人认为不相似。TRAB是一个由三个人组成的合议庭,以事实为中心,讲证据,成功率可想而知。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回避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商标;方案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行政诉讼继续陈述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当然,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也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依法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