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需缴纳变更费
(一)准备申请文件
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有:
变更申请(根据申请具体内容选择形式);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直接在接待大厅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申请商标变更注册人名称的,还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六)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1.按照申请表中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
2.办理变更手续时,每个商标(每个注册号)应填写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和/或代理人的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除提交申请表外,还必须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自己办理,只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除提交申请外,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商标变更注册人名称的,还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登记人是企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出具变更证明;登记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变更证明;登记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书上变更前的名称和变更后的名称应与申请上变更前的名称和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只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当提供该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被批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除自然人以跨国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形外,不需要附变更证明。
7.如果一个自然人从一个跨国国籍改变了他或她的地址,他或她在申请时应提交一份证明,证明他或她在目前的地址居住了一年以上。
8.申请变更的商标为普通商标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应当填写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的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声明。
b、申请变更共同商标的共有人名称,无论是变更全部共有人的名称还是部分共有人的名称,或者变更共同商标的代表人,都应当在申请书中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申请书首页应写有代表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书附页应写有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其他共有人无需填写地址。
C.代表姓名、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姓名、地址栏中填写变更后的代表姓名、地址,在申请书首页变更前的姓名、地址栏中填写变更前的代表姓名、地址,并附相应的变更姓名证明。代表姓名、地址未变更,申请变更其他共有人姓名的,无需填写申请书首页变更前姓名、变更前地址栏。
d、其他共有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分别填写申请书附件中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共有人姓名(以下简称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名单),并附相应的变更证明。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没有变更的,应当在申请书附件变更前的姓名列表和变更后的姓名列表中填写未变更的共有人姓名。
(二)提交申请文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文件齐备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文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费
变更申请应支付变更费5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变更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