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下的所有有效商标都需要一起更改。商标需要变更的情况有两种。在这两种情况下,所需的文档也是不同的。1。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变更时;2。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变更时;【/br/】两种情况都需要将商标变更到商标局,企业名下所有有效商标都需要一起变更。在第一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1。工商部门出具的《名义变更通知书》;2。加盖公章的商标变更委托书;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自行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还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在第二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1。加盖公章的商标变更委托书(如自行办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商标申请书);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自行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还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在这两种情况下,商标都需要变更到商标局,企业名称下的所有有效商标都需要一起变更。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经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