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向他人提出商标撤回,是消除商标申请障碍的有效手段)。商标撤销的条件如下:1。注册商标注册3年以上才能被撤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注册商标在注册前已经遇到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的,可以撤回的“满三年”从异议裁定或者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2。“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可以用于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核准产品,也可以用于该商标的一个或几个产品。如果“撤销三年不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的一项或几项,注册人提供的实际使用证据必须是针对商品的一项或几项,对其他商品项提供的证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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