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的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复审申请视为无效。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必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授权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5。交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的,应当限期退回申请表更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分析研究,以其成员的多数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大多数成员认为复审申请的理由有效,最终决定应当驳回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并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审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驳回商标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