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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再陷商标争夺战因“江记小白”商标被宣告无效提行政诉讼(申请商标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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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再陷商标争夺战因“江记小白”商标被宣告无效提行政诉讼(申请商标有什么作用)

10月11日,重庆蒋姣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蒋姣酒业”)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商标无效,申请行政纠纷。

根据法院公开信息,上述案件涉及的商标“江姬小白”(以下简称“争议商标”)于2013年1月由四川新兰图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2016年6月,该商标转让给原告蒋酒业,申请注册为第三十三类商标。使用范围包括“果酒(酒精)、含水果的酒精饮料、米酒”等商品。

之后,江津酒厂以江酒业公司基于代理关系仓促注册争议商标,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某与江津酒厂就“江”品牌的设计草案进行了邮件交流,他应该知道该商标。在提起商标申请之前,江津酒厂实际上是先使用了商标“江小白”。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争议商标“江白”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代理关系,裁定该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江酒业不服上述裁定,在诉讼中称“江”系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等人首先设计,成都格商广告公司依法首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江小白”及争议商标并非江津酒厂之前所创或使用的商标,被告裁定事实存在明显错误。因此,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裁决。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告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江津酒厂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的第二审行政诉讼判决中认定原告江酒业为第三人江津酒厂的销售者,故原告以明显的恶意申请商标“江济”,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此前的报道,在2018年11月审结的另一起姜酒业诉案中,姜公司与第三人姜金酒厂就“姜”商标进行了竞争,但姜公司败诉。

庭审结果出来后,一度引发“蒋已不在江湖”“蒋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讨论。针对此案,今年3月,江酒业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了100多个“江”商标,暂时无效的商标只有一个在该公司名下注册的商标。同时,公司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注册并持有“江”商标,公司海外注册商标“江”的权利和“江”商标的商业运作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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