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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千万|深圳及各区补贴清单(项目申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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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千万|深圳及各区补贴清单(项目申报的好处)

最高一千万 | 深圳及各区补贴项目申报清单

深圳市

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

受理时间:8月01日-12月31日

资助方式:企业先到先得,资助标准为在单个定点云平台购买云服务实际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支持领域和方向: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可持续发展,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资助。

定点云平台责任单位如下:

(一)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华为云)

(二)金蝶软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金蝶云)

(三)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云)

(四)深圳阿里云计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阿里云)

(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天翼云)

(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移动云)

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受理时间:9月7日-10月12日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向: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开展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对其按规定支出的2019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占比事后资助。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受理时间:9月11日- 10月16日

支持强度:按申请单位2019年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内容:对2019年入库企业(有名单),按其2019年开展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予以一定占比事后资助。

南山区-2020年专利支持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9月14日-10月14日

支持方向:

(一)对上1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

(二)截至上1年度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

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

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9月22日-9月25日

奖补金额: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财政奖励。(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均为5万元每家)

申报对象:获得2019年市科技创新委国高奖补资金立项的南山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已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不再发放,已搬离南山区但未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仍由南山区发放。

盐田区-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

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请内容 :对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协助企业向市申请设备资助,同时,区财政再按设备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补贴。

盐田区-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请内容: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辖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并对其中新增信用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获得市级贴息的50%给予配套支持。

龙岗区-知识产权激励

受理时间:9月21日-10月23日

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激励要求:

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1年获得。

扶持力度:

(1)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须为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激励新的专利权人。

知识产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要求:

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扶持力度:

1.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1000元激励。

2.同一单位每一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知识产权(获奖)激励要求:

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1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扶持力度: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激励。

(3)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激励。

(4)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同一单位每一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龙岗区-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受理时间:9月21日-10月23日

要求:

1.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申请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近3年获“深龙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企业扶持。

(2)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3)由高校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人员、教师创办,个人占股30%以上或合计占股50%以上;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含: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扶持力度:

1.连续3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30%、每一年最高200万元扶持。

2. 连续3年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一年最高50万元租金扶持。

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受理时间:9月21日-10月23日

要求:

1.在龙岗区申请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申请的。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申请注册、纳税满1年。

扶持力度: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包含已申请但未获得激励的),可申请30万元;

再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可申请10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受理时间:9月21日-10月23日

要求: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申请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1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力度:

1.对上1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1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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