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记录在福利费用科目是否合理
提问内容:
我单位给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记录在福利费用科目还是管理费用科目?
专家答复如下: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以及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含:(一)职工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关于企业薪水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薪水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薪水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薪水薪金总和,不包含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薪水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薪水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中已不再有“福利费”的科目,贵公司发放给员工通讯费补贴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假如附合薪水的5个条件能够做为薪水处理,并在计算容许税前扣除的五费时能够做为基数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