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够作不征税收入吗

  
很多企业对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够作不征税收入吗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够作不征税收入吗,希望大家能对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够作不征税收入吗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够作不征税收入吗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够作不征税收入吗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够作不征税收入吗

网友提问: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作不征税收入?

律师解答: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有关规定确认。

(1)在未来将会被收回本金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

(2)符合财税【2009】87号中3个条件的专项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

(3)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应作为征税收入,做所得税申报;

财税[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以及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含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含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