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按租赁的会计处理,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因融资需要,于2020年7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医疗器械产品。销售总价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产品销售成本42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乙公司后一年内以550万元的价格回购,乙公司同意2020年7月1日支付货款,甲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0年7月1日销售医疗器械。
借:银行存款565
贷:库存商品4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65
要转移到库存的商品差价80
(2)甲公司卖出价格与回购价格的差额,每半年平均计入当期损益。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应分别计提利息费用25万元,合计50万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25
贷:待传存货的商品差价25
(3)2021年6月30日,回购医疗器械。
借:库存商品4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72
要转库的商品差价为130
贷:银行存款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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