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会计事项主要包括,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的主要步骤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如下。
1.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档案,设立新账户,按照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重新分类,终结旧账;
2.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确认破产资产和债务的计量,编制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
3.变现破产资产,记录变现价值和变现损益;
4.核算破产损益,包括清算费用、清算收益、清算损失等。
5.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编制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结束清算。根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清算组应设置23个会计科目,按其科目性质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第二类,资产负债表科目,包括九个科目: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其他应付款、应付债券。
第三类是清算损益,包括清算费用、土地出让收入和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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