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近年武汉高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奖励补贴开始分批次发放了,急需这笔资金的企业要注意啦,下文对该内容做出了详细解答,其中包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的高企申报奖励内容,有疑惑的朋友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855127261(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武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市级财政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于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级财政外,各区也有奖励政策,只是略有不同。接下来看看各区都给予什么样的奖励政策。
武汉市江岸区
江岸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武汉市江汉区
江汉区对新认定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培育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块链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块链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硚口区
区级财政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汉阳区
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青山区
区级财政对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的给予20万元落户补贴奖励,落户3年内进规的,再奖励20万元。对认定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对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包括重新认定),给予2万元补贴。
武汉市洪山区
区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开区)
区级财政对新认定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蔡甸区
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
武汉市江夏区
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黄陂区
对新获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相应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
武汉市新洲区
区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二年内补贴一次)。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行政区域且在我区纳税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当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