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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企业湖北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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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企业湖北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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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附件1)。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进行初审,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及《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按程序确定和发布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四)宣传推广。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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