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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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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原则上提前1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具体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请各地市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提前做好2021年项目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分为3个方向: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已完成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容许联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截至本通知发布时,如有到期(项目实施期包含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未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近5年内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项目验收标准为申报指南中的实施目标。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附件7)。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入库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进行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2),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于2020年8月13日前将优先推荐入库项目和摸查汇总表(见附件9)以及推荐入库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报我厅(数字产业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第十五条规定,按照不低于30%的占比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二)项目资金分配。经评审通过且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入30%以上的项目,将通过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其中,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方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资金最终分配方案还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前端审核部门初审职责,核实项目资金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资金投入额度。鼓励省市县(区)对入库储备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资金原则上仅用于设备购置及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在差旅、会务、薪酬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中列支。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协助对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于每一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报送我厅(数字产业处)。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申报资料清单及相关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8。

附件:

1. 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资料清单

3.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书(封面)

4.项目申请承诺书

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项目基本情况表

7.项目绩效目标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优先推荐入库项目和摸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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