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中国紧固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以及警示
进入2004年和2005年,加拿大对中国出口产品频频同时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反倾销与反补贴两项调查并举,较高的调查频率,较高占比的征税裁决,使加拿大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措施不同于其他国家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并且加拿大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开启了外国政府对中国出口产品开展反补贴调查的大门。已经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之苦的中国企业,又面临着反补贴调查之痛。相对于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和政府对反补贴调查认识不深、缺乏经验。本文旨在通过加拿大对中国紧固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介绍,对加拿大反补贴调查中所涉及问题的深入分析,以期引起相关部门、企业的重视。
制度框架简介
加拿大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由关境署(CBSA)和国际贸易审判庭(CITT)共同负责,但二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CBSA于2003年根据《加拿大关境署设立法》设立,负责提供统一的关境服务,支持国家安全和人员及货物的自由流动,属于加拿大公共安全和紧急事务部。其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局负责倾销和补贴的调查,具体实施《特别进口措施法》和据此制定的《特别进口措施条例》。《特别进口措施条例》主要规定了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补贴额的明确以及有关调查的通常性规定。CITT是1个行政审判庭,依据《加拿大国际贸易审判庭法》设立,属于加拿大国际贸易救济制度中的一部分。它是1个独立的准司法机构,以独立、公正的方式执行法律规定的职责,通过财政部长向国会报告工作。其职责主要包含:对倾销或补贴进口是否造成国内产业损害进行调查,审理对加拿大海关依据关税法、特别进口措施法和消费税法做出的决定的上诉,进口保障措施的调查等。与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程序类似,在CBSA和CITT分别就倾销或补贴、损害做出毫无疑问裁定时,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基本案情
2004年4月28日,应Leland工业公司申请,(经CBSA认定该公司符合《特别进口措施法》规定的申请要求,为同类紧固件加拿大的主要生产商,故将其定义为加拿大国内产业)CBSA对产自或出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包含螺钉、螺母与螺栓,以下简称“紧固件”)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随后,加拿大政府与中国政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进行了磋商。在收到CBSA发起调查的通知后,CITT开始了初步的损害调查,6月28日,做出了初步裁定,认为证据表明有合理的迹象,紧固件的倾销和补贴造成了加拿大产业的损害。9月10日,CBSA初步裁定紧固件倾销和补贴存在。在此基础上,CBSA继续进行调查,并于12月9日做出终局裁定,认定产自或出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紧固件存在倾销,产自或出口自中国大陆的紧固件存在补贴,同时终止对来自中国台湾的紧固件的补贴调查。(CanadaBorderServiCEsAgency,StatementofReasonsConcerningtheMakingofaFinalDeterminationwithrespecttothedumpingofCertainCarbonSteelandStainlessSteelFastenersOriginatinginorExportedfromPRCandChineseTaibeiandMakingofaFinalDeterminationwithrespecttothesubsidizingofCertainCarbonSteelandStainlessSteelFastenersOriginatinginorExportedfromPRCandtheTerminationoftheinvestigationwithrespecttothesubsidizingofCarbonSteelandStainlessSteelFastenersOriginatinginorExportedfromChineseTaibei.December2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