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申报通知汇总
01市级:
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通知
区级:
关于开展2020年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认定扶持类)的通知
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类)的通知
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经营奖励类)的通知
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用房补贴类)的通知
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园区改造类)的申报通知
01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2020-05-06 / 2020-06-14
资助资金:300万元
01定义
奖励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3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
02申报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项目的主要工作应当在深圳市内完成。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资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以申请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不超过8篇。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资料以及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求:
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的限制;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3.项目申请书所列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资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申请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科技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要求: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7年12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申请科技进步奖不受上述限制。
(五)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资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六)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1年度只能作为1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
(七)上两个年度(指2018年度或201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申请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不受上述限制)。
(八)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资料,不得重复使用。
(九)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十)申请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请项目完成人时,其本人应当出具知情同意证明。
(十一)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十二)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申请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资料。
(十三)申请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十四)《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03申报条件
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02关于开展2020年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1-01 / 2020-12-31
资质金额:高达6000万元
01扶持方式
总部企业是指经规定程序认定的,符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盐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主要从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行业。经认定后可享受资金支持、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扶持。最高6000万元。
02认定标准
(一)在本区申请注册设立且经营不满1年,申请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下同),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由原申请注册地新迁入且经营不满1年,申请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区申请注册且在本区持续经营1年(含1年)以上,上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四)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小微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六)对于产业主管部门引进并认定的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03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认定扶持类)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4 / 2020-5-12
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
01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经认定为大鹏新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1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扶持;经认定为大鹏新区高成长性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5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扶持。
02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申请注册设立,申请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04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落户扶持类)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4 / 2020-5-12
支持额度:最高6000万元
01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3年内申请扶持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1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分阶段给予落户奖励,总额最高6000万元,每一年不超过3000万元。
02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申请注册设立,申请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新区实缴申请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05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经营奖励类)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4 / 2020-5-12
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01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扶持额度为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于上1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一年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02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申请注册设立,申请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06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用房补贴类)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4 / 2020-5-12
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
01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1、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助(第一、2年各拨付30%,第3年拨付40%)。其中上1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其购置合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的10%给予支持;上1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不足500万元的企业,按75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其购置合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的10%给予支持。其中总部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租用的除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前3年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02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申请注册设立,申请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07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园区改造类)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24 / 2020-5-12
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01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拥有经大鹏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投资对园区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食堂等公共设施实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园区提升补助。
2、支持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或高成长性企业基地。属于拆除重建类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改造方园区改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项目,按改造后的办公面积200元/平方米给予改造方扶持,最高200万元。对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额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前期费用支持。
3、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按该企业实际办公面积以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旧工业区改造补助,对总部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高成长性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02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申请注册设立,申请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